95年11月因為生產跟我的鋼琴老師請假

生產完之後忙著照顧寶寶和趕畢業論文直到最近才比較有空想要繼續上課時,前陣子聯絡過音樂教室但都沒有人理會我,前幾天親自詢問,工讀生才跟我說老闆說超過太久沒辦法上課(中間也沒有人主動回覆我,是我自己去問工讀生才說"上次就是你問的喔......")

well,
音樂教室可以因為過期(上課證上面的期限是三個月內要上完,我承認沒有仔細看,因為根本沒有想到自己繳錢付費的學費還有期限)

我先搜尋過類似的討論,裡面有引用到消保法,請問我各case也適用在消保法裡面嗎?thx

p.s 我的鋼琴老師明知到我要生產了,也沒有提醒我上課證的期限,若我知道有期限,在生產前就不會繼續繳錢,請假期間也沒有打電話提醒......這次的argue,店長也不曾主動回覆,僅派工讀生很可憐的當傳話筒,店長一付不想理會我的樣子(工讀生不小心透露出的)今天我強烈的表示請店長跟我聯絡,別再敷衍我,工讀生允諾星期一店長會跟我聯絡,星期一我會等店長的電話,若這個不打算理我的店長繼續忘記,那我會在星期二寄存證信函給音樂教室(這個店長真不會做人,又不是不繼續上課,我已經表達要繼續上課,還有寶寶長大一點也會送去那裡上課,為什麼要為了一株小草放棄一片森林呢?多繳的錢本來就不屬於音樂教室的,不是嗎?)

以下是我找到的資料,希望大家提供意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72903004

大家好~~

我今年三月多在宜蘭某家運動中心買十堂上課券,可以跳有氧舞蹈、瑜珈、熱舞等等,結果工作一忙都沒空去上課(也是自己偷懶啦),六月要去跳時,才發現上課卷過期(期限到五月多)!

我馬上去那家店問,上課券可不可以繼續用?
她們回答---已經過期了不可用,但是如果我繼續買課程,她可以幫我換有效期限的上課券.........

我有點不高興,因此當然不買!事後想想有點不甘心,不是錢的問題(十堂一千元),感覺自己被虧.......

請問,那家店的作法正當嗎?我可以怎麼做呢?

今年初的法律已經通過
這類的上課券是不能限制期限的
除非是百貨公司週年慶無償取得的禮券才可以限制使用期限
所以你可以大方的跟他說跟去消保法這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並告隻如果不同意就會直接跟消基會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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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enusca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